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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力工程中高壓電與低壓電、強電與弱電的規定:
一、高壓電與低壓電的規定
1kv(1千伏)以下的電壓稱為低壓,1kv(1千伏)以上的電壓稱為高壓,我們日常所接觸的市電(就是家用電器所使用的電壓)都屬于低壓范疇,但是不管高壓和低壓,對于人體而言都會造成嚴重傷害,所以不要以為低壓就是安全的。
安全電壓,是指不致使人直接致死或致殘的電壓,一般環境條件下允許持續接觸的“安全特低電壓”是36V,但也要注意不是說安全電壓是無害電壓,其定義的前提是不直接致死或致殘,所以,對于人體而言也是千萬要小心的。
注意事項:一般而言,高壓電對人體的影響在于電擊與電磁波。在高壓電四周作業時,應有適度防護措施并保持安全距離,否則應先將高壓電先行斷電再施工,以免電擊身亡。
二、強電與弱電的規定
1、強電與弱電是相對的概念,從概念上講,主要區別是用途的不同,而不能單純的以電壓大小來界定兩者關系(如果非要指定用電壓區道分的話,那就把36V(人體安全電壓)以上劃定為強電, 36V(人體安全電壓)以下為劃定為弱電。)
2、兩者既有聯系又專有區別,一般區分原則是:
(1)強電的處理對象是能源(電力),其特點是電壓高、電流大、功率大、頻率低,主要考慮的問題是減少損耗、提高效率;
(2)弱電的處理對象主要是信息,即信息的傳送和控制,其特點是電壓低、電流小、功率小、頻率高,主要考慮的是信息傳送的效果問題,如信息傳送的保真度、速度、廣屬度、可靠性。